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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突然“消失不見”的員工,HR應該怎么辦?

        添加時間:2018-10-23 15: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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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時候,我接到分公司HR的電話,她說:“麥子姐,分公司有個員工已經消失半個月,怎么辦,家里也去了,電話沒人接,微信沒人回,我們能直接停發工資嗎?會不會觸犯法律?”

        我不禁想起來,我在分公司做HR的時候,也曾經遇到過一位這樣的員工,突然消失不見了,家里也沒有人能聯系到他。無論發信息還是打電話,沒人接沒人回。當時我還年輕,做HR只有半年,處理此類問題,很不成熟,直接給員工停了保險和公積金,結果員工回來鬧,說公司違法解除,要求雙倍工資,協調了好幾次,才同意拿了當月工資走人。

        可能很多人會說,他都曠工了,本來就是他的不對,你還給他什么補償金呢?其實,這中間就涉及到法律相關的要求及手續的完整性。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進行解除。

        首先就要看公司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比如有沒有《員工考勤管理辦法》,考勤辦法里面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什么情況算曠工,曠工多少天,可以算作違反公司制度,制度有無規定曠工可以解除。

        其次員工是否知悉此管理辦法。法律規定制度要公示,要走民主程序,員工要簽字學習,否則法律無法判斷員工是否知曉此管理辦法,那么很有可能在仲裁的時候,不認可對員工的解除處理。

        第三,如果前兩條都有,那么就要開始準備解除手續了。很多人以后只發一封解除函就可以,其實這中間還是很有風險,比如員工會說,我沒收到啊,你也沒要求我回來上班之類的。那么最好的解決方式是什么呢?那就是:保留證據。

        比如公司和他的通話記錄,HR發的郵件、微信,甚至包括和員工家人的溝通記錄都要保留完成。這些證據保存后,下一步要發的是《到崗通知函》,要求員工必須在什么時間回來上班,否則視為曠工,并寫清楚曠工需要解除,這算是官方的通知函了,加蓋公司公章,郵寄給員工本人或家中,要和快遞員做好溝通,要保留快遞回執。期間,公司還可以去當地報社或者電臺發布尋人啟事,或者去公安局報案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佐證員工曠工的證據。

        最后一步就是,員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上班,公司要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要保留快遞簽收回執。

        當然,即使公司按照最符合法律程序的步驟,合法的解除了員工,也避免不了員工會翻臉生事,所以如果真的出現此類現象,HR就要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更加專業謹慎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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