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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戰友到敵人:蘭世立、謝小青的恩怨情仇

        添加時間:2017-11-29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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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漢,這座城市再度因為蘭世立的回歸熱鬧起來,連日來,過百位記者云集于此,欲采訪東星集團訴融眾集團股權糾紛案。2月19日,蘭世立召開出獄后的首個新聞發布會,而此前,涉及此項糾紛的輿論人物謝小青和武漢市原常務副市長袁善臘也先后召開形式不同的公開發布會。
          這場輿論的焦點事件,起因是兩個商業巨頭的多年糾葛。蘭世立,湖北前首富,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其掌舵東星集團,曾在中國航空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而謝小青執掌的融眾集團,則是中國典當行業排名靠前的大型企業。
          曾經,二人合力南下北上尋找資金;如今,在自己眼中,對方已是最痛恨的“敵人”。倆人之間的恩怨情仇究竟緣于何處?止于何事?在如今上演的東星訴融眾的股權爭奪案中,二人又各自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
          6年糾葛,誰是誰非?隨著謝小青一反常態的高調回應,以及蘭世立的復出,這出故事漸漸清晰起來。
          緣起于借債
          在蘭世立看來,東星事件、東星航空破產事件和以后的刑事事件,都起源于東星案件。而這一切的起源,則與謝小青有關。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重創航空業,資本尚不雄厚的東星航空陷入危機。”蘭世立回憶,我們向武漢市和湖北省政府打了一份報告,希望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政策和稅費的扶持,以幫助東星航空渡過難關。當時分管領導武漢市原常務副市長袁善臘為其介紹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融眾集團在當時的典當行業獨占鰲頭,經濟實力被認可。
          在蘭世立的印象中,倆人的第一次見面是在謝小青辦公室附近的新華諾富特大酒店,中間人包括袁善臘和浦發銀行武漢分行的行長馬德龍,見面的目的就是融資。此后,蘭世立向謝小青借了三筆款,分別為1000萬元、2000萬元和后來的3.15億元。最初兩筆借款均在兩三個月內就全部還完,隨后才有了最后的一筆巨額借款。
          然而,謝小青則否認稱,因為蘭世立拖欠浦發銀行武漢分行江漢支行欠款,該支行行長李剛(音)為其引薦謝小青,助其還債。
          說辭雖不同,但可以確定的是,倆人的合作目的正是為了東星集團的融資。
          2008年前后,倆人的交往開始頻繁起來。在謝小青的調侃中,當時為了躲避債主追債,蘭世立經常來謝小青的辦公室,“每次都把辦公室的冰淇淋都快吃完了,但從來沒有主動補買”。
          謝小青說,當時自己陪著蘭世立到處去融資,為東星航空的重組出力不少。她曾經為東星引進深圳航空,但因對方資金匱乏而作罷。此后,其還陪著蘭世立去香港找融資渠道。
          東星集團旗下的房地產資產即東盛地產下轄的光谷中心花園項目,也因為一房多賣、假按揭等問題,被業主舉報。作為向東星航空輸血的唯一稻草,光谷中心花園的爛尾讓東星航空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瀕臨破產邊緣。
          蘭世立也指出,2008年12月底開始,謝小青為蘭世立引薦中國航空集團,倆人還一起到北京與中航集團負責人見面洽談合作事宜。
          可惜的是,中航集團最終未能救東星集團,而金融危機還讓原本愿意用1億美元收購東星25%資產的高盛退出。
          糾于合同性質
          重組之路仍然解救不了東星航空,蘭世立決定“壯士斷臂”,放棄東盛地產的股權,于是拉開蘭謝二人糾結多年的序幕。
          對于斷臂的方式,蘭世立認為是將東盛地產的股權抵押出去后借款,以此緩解資金缺口,渡過難關。其描述,因為是借款,其再度找到了謝小青。“當時約好的是借款3.15億元,而條件是以東星集團旗下另一資產東盛地產公司的股權作為抵押。”蘭世立說,按照當時民間借貸的做法,雙方簽訂了《委托經營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也就是名義為股權轉讓,實際為抵押貸款的借貸方式,雙方口頭約定,還款期限為2年,而借款利息則以委托經營的管理費為名目收取,按照借款金額和管理費的支付標準,年利率達到30%以上。
          此后,據合同內容要求,蘭世立與融眾集團指定的第三方即李軍和楊嫚兩個自然人簽訂了上述合同,而為了規避其中的風險,其要求融眾集團作為擔保。
          但對于這些說法,謝小青反駁,兩套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目的完全不同,委托經營合同是在2008年4月18日簽訂,是蘭世立以前向融眾集團借款的抵押合同,公司方簽署合同主體為融眾企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而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時間則為當年7月7日,簽署主體為自然人李軍和楊嫚,屬于另一個毫無關聯的股權交易合同,且后一合同簽訂后的第二日,蘭世立就配合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并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自己并未收取過相關的利息,且如果只是借款抵押,雙方不會變更股東,包括工商資料的股東變更,完成所有的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年的糾葛中,李軍和楊嫚二人從未公開露面,謝小青解釋,“這是他們的個人選擇,在必要的時間,可以請他們出來。”
          而完成了股東變更手續后,李軍和楊嫚才打款給東星集團。謝小青出示的證據顯示,打款時間為2008年7月11日,也就是股東變更后的第3日。
          不過,蘭世立堅稱簽名均屬偽造,目前融眾集團出具的武漢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的鑒定主體也不同,對其真實性和武漢市公安局出具這份鑒定的資質表示質疑,待庭審時,其將向法院明確提出。
          有關于合同的性質,是此次糾紛案的焦點,目前尚需法庭依規進行核實審理。
          如今的敵人
          上述合同簽訂后,蘭世立的命運發生逆轉。
          在支付完855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后,李軍和楊嫚發現了高達3億多元的隱匿債務。“當時合同約定,若還有隱匿債務,一切后果由東星集團和蘭世立本人承擔。”李、楊二人代理律師謝斌指出。
          在這種局面下,李、楊二人拒絕支付剩余現金,轉而為東星集團償還債務。“在后來的還債過程中,我們將所有合同約定的資金全部支付完畢。”謝斌稱,合同按約履行。
          不過,針對這些隱匿債務,蘭世立回應稱并不屬實,2.3億元的抵消有陷阱,其中還有大筆資金是屬于東星集團和東盛公司之間的借款,且后期東盛支付借款的錢,大部分來自光谷中心花園的銷售收入,“借了東盛的雞下東盛的蛋”。
          而融眾集團提供給媒體的證據中顯示,這些借款包括農行江南支行、九州集團、湖北中企公司等借款利息和部分合同支付工程款。這些證據的最終取用與否,將在日后的庭審中明確。
          而這一拒付合同款的做法,在蘭世立看來直接導致了后來東星航空的破產。東星集團委托代理律師陳有西還認為,事實上,《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需滿足資不抵債,或不能履行到期債務的要求。但當時東星航空資產時值16億元,欠債只有幾億元,且當時還有18家單位愿意幫助其重整。但政府和個人在行政、司法和刑事三個層面的干擾,讓東星航空只能如此結局。
          這種風波,也讓蘭世立和謝小青徹底決裂。2011年9月,蘭世立在獄中舉報袁善臘,并稱謝小青以8000多萬元侵吞東星集團價值16億元的資產。
          “這件事情讓我徹底看清蘭世立。”謝小青說,這才是雙方關系真正完全對立的根本因素。
          如今,蘭、謝二人已到了公開破口大罵的地步,而從2009年至今,這場持續了5年的官司還將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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