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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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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 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于16℃。
        第七條 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第八條 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 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 甲方應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 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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